為因應國家航運發展政策,交通部航港局於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成立,亟需專業行政與技術人力,以全面進行航港體制改革及推展航港業務,交通部爰建議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交通行政職系下增設航運行政類科、交通技術職系下增設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類科,以應業務所需。經核上開新增類科符合「公務人員考試設置新增類科處理要點」之規定,又各該類科之應考資格表及應試科目表業經交通部航港局邀請學者專家、公會、分發機關、用人機關、考選機關開會研商取得共識,爰同意新增。(資料來源:考選部)
類科 | 應考資格 | 專業科目 | |
航運行政 | 高考三級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1.海運學 2.航業經營管理 3.港埠經營管理 4.物流運籌管理 5.航運與港埠政策 6.航港法規 |
普考 | 1.具有高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1.海運學概要 2.航業經營管理概要 3.港埠經營管理概要 4.航港法規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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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術 | 高考三級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駕駛、航海、航海技術、航運技術、海洋運輸、運輸技術、商船、運輸與航海科學、漁撈、漁業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1.航海學 2.船藝學 3.航行設備 4.海上人命安全 5.海事英文 6.航港法規 |
普考 | 1.具有高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1.航海學概要 2.船藝學概要 3.航行設備概要 4.海事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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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機技術 | 高考三級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系統工程暨造船、輪機工程、輪機技術、機械與輪機工程、航運技術、航輪、動力機械、動力機械工程、船舶機械、造船工程、造船及海洋工程、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1.內燃機 2.渦輪機 3.輔機 4.船用電學與自動控制 5.輪機管理與安全 6.船舶法規 |
普考 | 1.具有高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1.船舶主機概要 2.船舶輔機概要 3.船用電學與自動控制概要 4.船舶法規概要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暨修正對照表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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