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高普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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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客家基本法之精神,本類科擬增加列考實用客語,與原應試科目社會學合併為一科,各占五十分,採混合式試題,社會學採申論式試題,實用客語採測驗式試題,並依該法規定,得選試五種腔調別。

鑒於資訊知識領域發展快速,部分國家考試資訊類典試委員迭有反映,現行列考之資訊相關應試科目未能符合資訊知識發展現況,為期考用配合,爰配合修正資訊處理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以期與時俱進。

類科 修正規定(專業科目) 現行規定(專業科目)
客家事務行政 高考三級 ◎1.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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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國家航運發展政策,交通部航港局於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成立,亟需專業行政與技術人力,以全面進行航港體制改革及推展航港業務,交通部爰建議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交通行政職系下增設航運行政類科、交通技術職系下增設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類科,以應業務所需。經核上開新增類科符合「公務人員考試設置新增類科處理要點」之規定,又各該類科之應考資格表及應試科目表業經交通部航港局邀請學者專家、公會、分發機關、用人機關、考選機關開會研商取得共識,爰同意新增。(資料來源:考選部)

類科 應考資格 專業科目
航運行政 高考三級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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